2019-08-07   
宁波某电器厂生产、销售 “PHILIPPE” LED应急灯商标侵权案

飞利浦公司调查发现,宁波某电器厂生产了一批带有“PHILIPPE”标识的LED应急灯,准备经由宁波港出口。由于该批货物未向海关报关,宁波海关将案件线索移送给北仑工商分局处理。北仑工商分局对目标集装箱实施检查,当场查获“PHILIPPELED应急灯9840个。经查,该批应急灯是宁波某电器厂根据土耳其客户的订单生产,并拟出口至土耳其,土耳其客户提供了其在本国注册的“PHILIPPE”商标证明。201212月,北仑工商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:认定涉案“PHILIPPE”标识与“PHILIPS”商标构成近似,该厂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。

本案是海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协作的成功尝试。此外,本案对“定牌加工”案件的处理亦有积极的指导意义。理论、行政、司法界对“定牌加工”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认识不一,北仑工商分局先认定“PHILIPPE”与“PHILIPS”商标构成近似,再在国内流通环节就“定牌加工”作出侵权认定,使此案意义非凡。本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(QBPC)“2012-201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”。